甘肃省慈善总会“幸福家园”村社互助项目
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慈善总会“幸福家园”村社互助项目现场会会议精神和《幸福家园村社互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省的实际,特制定“幸福家园”村社互助项目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幸福家园”村社互助项目是中华慈善总会建立全国慈善会共享网络,统一品牌形象,促进全国慈善事业发展的一个具有平台性质的网络慈善项目,旨在以基层慈善公益事业为突破口,以乡情亲情为纽带,以村社互助项目为支撑,以互联网为驱动,利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将慈善工作延伸到最基层,充分发挥赋能社区、链接乡愁、提升能力的作用,建设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慈善事业网络。“幸福家园”村社互助项目融合了基层社会救助和社会治理的双重内容,拓展了社会力量参与扶贫济困、赈灾救难、安老助孤、兴学助医及乡村文明建设的广度和深度,对于促进慈善工作向基层延伸,提升慈善事业的社会影响力,助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不断推动我省慈善事业普及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实施步骤
甘肃省“幸福家园”村社互助项目建设要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推进,先在全省慈善组织健全,工作基础条件较好的市、县选择一定数量的村社开展试点,探索和积累经验,逐步推动实施。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1、2020年11月—2021年3月为筹备阶段。在全省已成立慈善会的县区选择16个县区确定试点乡镇、村社。积极协调民政、财政、扶贫等有关部门,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做好试点县区、村社相关人员的培训。各试点县要组建项目建设专门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强化协调指导,明确目标任务,共同实施好项目工作。
2、2021年3月——2021年10月为试点阶段。全省第一批试点将在兰州市城关区、红古区,酒泉市肃州区、敦煌市,嘉峪关市辖区2个街道、张掖市甘州区、山丹县、高台县,白银市平川区,天水市麦积区、甘谷县、清水县等6个市、16个县区的部分村社开展。
3、2021年10月——2022年10月为推广阶段。第一批开展“幸福家园”村社互助项目试点的市、县(区),要总结试点经验,转化试点成果,在本区域内积极推广。未开展试点的8个市(州)要选择2—3个县进行试点。
4、2022年10月——2023年10月为普及阶段。在巩固、推广前两批试点经验成果的同时,已成立慈善会的县区要调动群众参与“幸福家园”的内生动力,激发社会各界人士回报家园的故乡情怀,支持家乡慈善公益事业发展,在具备条件的村、社普及“幸福家园”项目建设。
三、项目运作
1、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各级慈善组织要提高认识,明确目标任务,把推进“幸福家园”村社互助项目作为促进慈善事业不断发展的重要一环,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加强与发改委、民政、财政、农业农村、扶贫、网信等部门的协调汇报,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争取政府购买服务支持,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形成推动工作的整体合力。
2、要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先行试点地区的市、县慈善组织要根据本方案和各自的实际,与正在开展实施的慈善项目有机结合起来,制定“幸福家园”村社互助项目实施方案,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各具特点、先易后难、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循序渐进稳步推动项目的实施。
3、要加强业务培训工作。“幸福家园”村社互助项目是一项较为复杂的工程项目,政策性强,涉及范围广,运作程序复杂,业务量繁重,市、县必须加强培训工作。按照中华慈善总会要求,各有关市县在项目启动前,要对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培训工作由市、县组织,中华慈善总会负责项目培训,具体培训工作由市培训到县,县培训到乡镇和村社的方式进行,为每一个试点村社培训一名网上操作人员。
4、要建立工作机制。一是开展“幸福家园”项目的村、社要建立慈善工作站,工作站负责人宜由村、社(区)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担任,并由村民代表和乡贤人士参加。二是要多方筹措资金,设立村社互助基金。三是创办一个慈善关爱中心,经常性的开展为老年人、留守儿童、孤残人员、贫困对象等慈善公益活动。四是要建立村、社慈善公约,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五是注册组建村、社慈善志愿者队伍,开展慈善义工服务。六是建立监督机制(由村社慈善工作站代行监督职责),保证村、社互助项目及各项活动依法依规进行。
5、要扎实做好网络众筹。各市、县(区)慈善会动员村社以“公益宝”微信公众号“幸福家园村社互助”为入口,激活认领创建独立的村社互助系统(系统包括村社众筹互助基金系统、捐赠人爱心档案系统、村社困难群众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募捐项目发布系统、用款需求民主决策系统、慈善志愿者注册系统、志愿者服务积分兑换系统、项目智慧财务系统等),由村社慈善工作站结合该村、社区的需求在线上发起众筹项目,经县慈善会对众筹项目提交的项目介绍、项目预算、筹款时限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批准后,通过公益宝进行网上募捐。线上募集资金统一进入中华慈善总会专用账户,项目筹款结束后由村社慈善工作站通过系统提交拨付申请,申请通过后中华慈善总会将项目所筹资金全部划拨到省、市慈善会,公益宝平台和各级慈善组织不做任何提留。之后由县级慈善会如数拨付至村社基金账户,并监督项目的落实和使用。
6、为了搞好项目资金的募集,各地要采取两手抓,既要抓好网上募捐,同时也要做好线下的组织发动工作,实现线上线下双线发力,共同推进。对村、社网上众筹资金,市、县慈善会要给予配捐激励,配捐比例根据慈善会实际募集到账资金自行确定,线下定向、非定向捐赠资金不进入中华慈善总会项目专户。还要积极争取民政福彩公益金和财政资金,发动厂矿、企业、爱心及乡贤人士等开展募捐,为项目的实施打好基础。
7、要做好慈善宣传工作。各级慈善会要依托各类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介,广泛宣传《慈善法》和慈善事业,宣传在“幸福家园”项目实施中的典型事例和先进事迹,积极引导营造全省上下关心、理解、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各地在推进“幸福家园”村社互助项目建设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正面典型,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告省慈善总会。
8、要认真做好项目的检查验收。“幸福家园”建成后,按照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功能齐备、活动正常,众筹显著、绩效突出、群众满意的要求,参照中华慈善总会的创建标准和程序,于每年年底申请验收,经市县慈善会验收合格后,由省慈善总会报请中华慈善总会授予“幸福家园”荣誉牌匾。
四、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我省“幸福家园”村社互助项目的领导,省慈善总会已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省慈善总会会长朱志良担任组长,常务副会长梁国安、肖庆平、副会长张和平、副会长兼秘书长张忠健任副组长,试点市慈善会负责人蔺学锋、杜文艳、马刚、张得珍、宋海霞、马顺虎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和平兼任办公室主任,副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贺占明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总会机关抽调。
领导小组职责:加强对全省“幸福家园”村社互助项目的组织领导,研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协调省直有关部门支持“幸福家园”项目建设,指导市、县做好项目的试点、推广与普及,抓好项目资金的募集和省列项目的实施,完善项目实施有关的保障措施,对项目实施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加强项目管理,监督检查项目的开展和完成情况。
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日常办公机构,承担各项具体工作。
为了稳步推进我省“幸福家园”村社互助项目的试点、推广和普及工作,各相关市、县慈善会要适时成立“幸福家园”村社互助项目领导小组,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明确目标任务,把“幸福家园”村社互助项目摆上重要位置,理顺关系、靠实责任、迎难而上,形成上下一起干,全力以赴抓落实的局面。
五、项目监管
“幸福家园”村社互助项目的监督管理主要是对项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全过程监督,省、市、县要按照项目和资金的性质,明确使用的牵头部门。资金筹集实行区块化管理,资金使用实行分级负责,构建分工明确、协同监管、绩效评价、监督问责的管理机制。各级慈善组织要强化对项目资金筹集、使用过程进行全程监督。要规范项目设置,严格资金使用,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实行民主决策。对实施开展的项目、资金使用、运作过程以及结果都要公开,做到阳光运作、公开透明、规范运行、合规合法,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以及慈善组织和社会各界的检查监督,确保“幸福家园”村社互助项目稳步健康发展。
甘肃省慈善总会于1995年3月成立,是由省内外、海内外热心慈善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企事业单位、慈善机构和有关团体自愿参加的全省性民间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公募资质的慈善组织。
地址:中国甘肃兰州市广场南路77号(统办二号楼14层)
邮编:730030
电话:0931-8730219、8730230
传真:0931-8730222
捐赠账户
户名:甘肃省慈善总会
账号:27011101040009782
开户行:农业银行兰州东方红广场支行
注:汇款请用真实姓名,以便网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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